关于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设区市大数据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江西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各设区市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属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赣州市)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
三、组织推荐
(一)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信局(大数据局)提交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各地工信局(大数据局)、省属企业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函(纸质版各一份,PDF盖章版和Word/Wps电子版同步发联系邮箱)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省级工业发展专项。
(四)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聂建耀 0791-88916500
联 系 邮 箱:jxgxwxxhtjc @jxciit.gov.cn
系 统 维 护:李盈锦 010-68011960/13310085687
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三栋220室
附件:
1.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UploadFiles/2022/4/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