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以下简称《工信部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相关要求,制定了《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工信厅建材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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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2.docx
实施细则附件7个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