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无线电频率和台站使用情况的检查
(一)抽查事项:无线电频率和台站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五十六条。
2.《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
(三)检查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检查对象:频率和台站使用单位或个人
(五)检查内容:
1.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
2.在用的无线电台(站)使用情况。
(六)抽查比例:5%
(七)抽查频率:每年1次
(八)抽查时间:2019年6月1日-2019年11月1日
(九)联合抽查:参与
(十)检查对象所在区域:江西省
(十一)执法人员所在区域:江西省
二、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检查
(一)抽查事项: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检查
抽查子项:多晶硅、铅锌冶炼、陶瓷企业能耗限额监察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
2.《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二条。
(三)检查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检查对象:全省重点用能企业
(五)检查内容:
1.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使用情况。
2.生产单位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3.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六)抽查比例:5%
(七)抽查频率:每年1次
(八)抽查时间:2019年6月1日-2019年11月1日
(九)联合抽查:参与
(十)检查对象所在区域:江西省
(十一)执法人员所在区域:江西省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检查
(一)抽查事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检查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四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
(三)检查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检查对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五)检查内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情况。
(六)抽查比例:30%
(七)抽查频率:每年1次
(八)抽查时间:2019年5月23日-2019年11月1日
(九)联合抽查:参与
(十)检查对象所在区域:江西省
(十一)执法人员所在区域:江西省
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管理检查
(一)抽查事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管理检查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四条。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条。
(三)检查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检查对象: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企业
(五)检查内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条件等情况。
(六)抽查比例:30%
(七)抽查频率:每年1次
(八)抽查时间:2019年5月23日-2019年11月1日
(九)联合抽查:参与
(十)检查对象所在区域:江西省
(十一)执法人员所在区域:江西省
五、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监督检查
(一)抽查事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监督检查
(二)抽查依据:《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四条。
(三)检查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检查对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有效期内的企业
(五)检查内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情况。
(六)抽查比例:5%
(七)抽查频率:每年1次
(八)抽查时间:2019年6月1日-2019年11月1日
(九)联合抽查:参与
(十)检查对象所在区域:江西省
(十一)执法人员所在区域: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