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转发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于进一步厘清市场边界、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规范竞争秩序、培养良好竞争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处室、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切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二、 构建程序,强化约束
按照“强化程序约束、加强实体指导、严格监督问责”的总体思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并绘制了审查基本流程图和审查表,供政策制定机关参考和适用。各政策制定处室、单位应当树立责任和意识,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的原则,强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制度性约束,杜绝不审查和不认真审查的问题。
三、 强化培训,增强实效
《实施细则》的出台,对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供了重要指引,有利于进一步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督促和规范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水平。适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广泛邀请专家和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加快培养一批懂业务的公平竞争审查人员,切实提高自我审查水平。
附件: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2018〕49号)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