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省工信委”)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业运行监测协调等,具有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管理、产业信息与动态分析、行业管理指导、重大项目组织以及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等职能。
江西财经大学(简称“江西财大”)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法、工、文、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财经大学,在产业经济、财税金融、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软件与通信工程、统计、会计、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拥有教学、科研、人才和信息等方面优势。
为推动双方开展深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双方确定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目标
充分发挥省工信委作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综合职能优势和江西财大的教学科研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围绕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以及促进产业发展与教学科研结合等方面,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务实合作、共同发展”原则,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全省工信事业和江西财大教育事业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江西财大利用自身学科优势、人力资源和教学资源为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事业提供下列服务:
1.为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产业和重大规划提供咨询、论证和评估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科研和人才支撑。
2.围绕金融支持我省工业转型和产业升级,开展战略性和先导性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产业金融服务团,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融资上市、财务管理等咨询服务。
3. 组织软件、通信等行业专家教授,集中优势科研力量,针对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使创新链与产业链、需求链有机对接。
4. 积极参与“两化”融合重点工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为企业信息化改造和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等提供咨询服务,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5. 为工信系统干部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对省工信委干部职工子女报考江西财大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6. 聘请省工信委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在职人员为客座或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
(二)省工信委利用自身优势为江西财大提供下列服务:
1. 支持江西财大深入与全省工信系统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优先安排江西财大承担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决策咨询课题和研究项目,支持江西财大参与软件、通信等产业升级的规划、论证和评估。
2. 支持江西财大与省内重点企业联合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优先安排江西财大科研创新成果参与省工信委相关产学研对接活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3. 支持江西财大产业经济研究院、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新能源技术与应用研究中心、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监测、预警与决策支持协同创新中心、产业集群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的建设。
4. 支持江西财大的人才培养计划,为江西财大的专业教学实践、实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工作便利,支持江西财大选派优秀教师、学生来省工信委挂职、见习。
5. 支持工信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在职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本委干部职工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
6. 依托系统内研究机构,聘请江西财大专家、教授为特约研究员。
三、组织实施
(一)委校合作工作在省工信委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长的领导下开展。省工信委综合处、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是本协议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委校合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省工信委有关处室及委属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各有关处室及院系负责落实协议内容及双方商定的重大事项。
(二)加强双方沟通互访,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委校领导互访活动,加强高层对话沟通,通报协议落实情况,研究协商合作重大事项。
(三)双方根据经济形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热点难点等,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研讨交流活动,利用双方网站、刊物等媒介平台,联合发布最新研究成果,联合开展成果应用。
(四)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双方互相向对方开放研究资料、数据信息、研究成果、科技情报、产业数据、文献档案等资料。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有效期五年,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产,期满后双方协商续签。
五、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战略框架性协议,双方开展具体业务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单项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尊重、真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