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用于陆地移动电台,如对讲机、车载台、手持台等,国家规定不需办理台(站)设置审批手续的除外。凡新设无线电台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